按照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川机管函(2019)1162号文件通知,经过专家的评审,蓬安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全省85家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和通过检查验收,向各潜在供应商采购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更换和安装三相四线普通电能表20只、普通机械水表4只、电梯能量回馈装置1台,能源审计、水平衡测试、技术支持及资料汇编,接受并通过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检查验收。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与竞争。
一、招标控制价:9.9万元(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项目采购)
二、投标的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供应商营业执照要有节能技术开发、咨询的经营服务范围;
2.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及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2、服务及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项目经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全部合同款项的90%,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的10%。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服务金额等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通过采购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审验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并向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延迟到货则按成交总价的1 %/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5、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报名和竞标文件递交时间要求: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4日下午3:00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投标文件一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用外包装密封,加盖骑缝章,外层包装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中必须进行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够反应自身信誉和实力的其它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单位鲜章。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20.6.4日下午4:00,在蓬安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开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场,接受咨询和竞争性谈判。
十、报名和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蓬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808400935
蓬安县人民医院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