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合同到期,现对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为19.5万元/年,因SCPAXYY2024008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现第二次重新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对参加投标公司的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核准经营类别及废物代码须包含HW01【(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提供证书复印件】 。
4、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类】。【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其他未尽事宜以现场要求为准。
二、公示时间及流程
1.时间:2024年 3 月 29日至2024年 4月 02 日(报名: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流程
2.1 现场报名:供应商如自愿现场报名,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 。
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报名截止时间前没有递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均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院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名地点:蓬安县人民医院采购办,联系人:韩老师,电话:13990837526。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竞谈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03日下午3:00, 投标人需持身份证(并复印件) 和法人委托书在医院门诊五楼议价室参与开标。
注: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及投标文件(胶装密封成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封面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
5、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三、采购项目
(一)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主要内容
服务内容 |
特征 |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
感染性废物 |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
损伤性废物 |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
(二)服务要求
由于医疗垃圾的危险性,所以其收集、储存、运输过程不同于一般生活垃圾,有其特殊性,一旦产生,必须安全的存放。其外包装应清楚的表明其中的垃圾类别、危害说明、数量及日期等,其包装应足够安全,并应周密检查,防止在装载、搬动、运输途中出现渗漏、外溢、抛撒或挥发等情况。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量较大、品种较多、病原微生物来源复杂,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每天各科室进行收集,做到基本日产日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2天内派车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一次,做到48小时内收集和处理。
对于我院遇到特殊情况,如医疗机构内部暂时废物贮存场所或设施无法使用、疫情收运、医疗废物量遽增、突发性废物泄漏等,可要求调配备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上门收集,可以随时对特殊服务作出快速响应。
医疗废物处置实施要求
(1)医疗废物收集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分类标准和《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各类医疗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将本项目能够处理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装入专用塑料袋(包装袋材质应具有一定的蒸汽通透性,不能影响蒸汽处理工艺效果、功能和安全,且在高温蒸汽处理工程中不产生毒性物质)内密封后装入专用的容器内,所选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包装袋与利器盒的标准、技术性能、规格等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并加以密封和消毒后,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间,由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及时清运。暂存间医疗废物的暂存、交接、消毒和清洗要求等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置专用收运车2辆(1用1备)及以上,周转箱300个及以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2)医疗废物的交接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一般负责统一收集服务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接责任由我院和集中处置单位双方共同承担,本着“共同在场”的原则,由医疗废物管理员和集中处置单位医废收运人员共同现场执行,遵照规范交接程序,并办理转移联单等交接手续。
医疗废物交接前,先检查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容器外观和标识,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于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应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
(3)运送及运送车辆要求
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
②运送频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2天收集一次医疗废物。
③运送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④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关标识规定。
⑤医疗废物运送前,处置单位必须对每辆、运送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运送车辆负责人应对每辆运送车是否配备规范所要求的辅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备。
⑥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
⑦车辆行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中的规定。
⑧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
⑨运送车辆应配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通讯设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备用的人员防护用品。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经医院考核合格研究后才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得超过2年;
2.合同履约地点:蓬安县人民医院
3.付款方式:甲方将按两次付清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合同签订后服务期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合同到期满12个月后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
4.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