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资助方(单位):河南长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帅涛
联系电话:13782551927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丁栾镇商业街南段166号
受赠受助单位:蓬安县人民医院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为了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蓬安县人民医院提供支持和帮助,捐赠资助蓬安县人民医院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如下: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个) |
单价(元) |
产地 |
五省联动挂网流水号 |
医用外科口罩 |
耳挂式 |
个 |
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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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新乡市康民卫材开发有限公司 |
S143801 |
医用防护N95口罩 |
头戴式 |
个 |
10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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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康民卫材开发有限公司 |
|
医用防护N95口罩 |
无菌拱形 |
个 |
500 (儿童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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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健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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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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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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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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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赠资助方于 2022 年 1月 1-31 日将捐赠资助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N95口罩向蓬安县人民医院提供该产品完备的产品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校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四、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重大支出项目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科室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出库手续。
五、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转赠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于确不易储存、运输或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书面同意后方进行处置。
六、捐赠资助终止后,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主动向捐赠资助方反馈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成果。对于捐赠资助方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
七、医院要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八、医院要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特别声明:
1.捐赠资助方确认其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对捐赠的口罩质量安全负责,保证交付的口罩无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口罩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合同双方确认,本次捐赠为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捐赠资助方依法不得撤销。
3.捐赠资助方应在2022年1月【31】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口罩交付至医院指定地点。
4.捐赠资助方不按约交付的,医院可以请求交付。因口罩存在瑕疵造成医院损失的,捐赠资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捐赠资助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口罩毁损、灭失的,捐赠资助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受赠受助单位: 社会捐赠资助方(单位): 蓬安县人民医院 河南长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