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代表:
根据《蓬安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文件精神,从2024年4月28日起,凡需到蓬安县人民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需按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技术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包括以药品、医用器械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医药代表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应先在我院药学部、医学装备科等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包括在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建档信息要报纪检监察室备案,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三、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如下事项:
(一)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四、实行预约接待。按照“三定三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事前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进行接待。
五、接待管理部门:药学部负责药品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医学装备科负责器械、耗材代表来访预约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六、接待时间、地点:每月第二周星期二下午3:00至5:30、星期五下午3:00至5:3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接待地点医院四楼业务会议室,接待时由相关科室做好《医药代表来访登记表》记录,并将记录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七、医药代表须填写《蓬安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发送至药学部电子邮箱( 851209603@qq.com)或医学装备科电子邮箱(814253325@qq.com)进行登记预约。药学部联系电话0817-8690506,医学装备科联系电话0817-8807325。医药代表若有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联系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在纪检监察室备案后可临时安排接待时间。
八、药学部、医学装备科分别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资料审查,作出相关评估、评价。如需接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纪检监察室备案,确定接待日期与接待人员。在接待日前3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并及时通知医院相关接待人员。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不予接待。
九、药学部、医学装备科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来访接待工作,原则上不能单人接待,需安排2人接待。药学部、医学装备科应对来访医药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进行复核,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十、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一)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三)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五)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十一、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门诊、急诊、住院病区、放射科、检验科等重点诊疗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他活动。
十二、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临床医技科室交流的,须经药学部或医学装备科报纪检监察室同意,并在药学部或装备科、纪检监察室等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十三、医院各药品、耗材配送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相关日常工作,只能到药学部、医学装备科指定的地方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只能到药学部、医学装备科指定的地方等候,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他部门走动。
十四、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首次约谈涉事人员所在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公司所代理的产品3个月,记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对屡教不改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
十五、其他物资采购供应代表的接待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蓬安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中共蓬安县人民医院委员会
/uploads/allimg/file/20240428/20240428162405_17608.doc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