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满足患者临床诊疗需求,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南医保〔2024〕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部分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37号)及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文件精神,我院本着公平、公开、合法、诚信的原则,现对“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等5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如下: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收费价格(元)
说明
140200002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在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到达患者约定地点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含交通、健康指导及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等,不含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药品、医院耗材
次·人
180/200
副高以下职称180元,副高及以上职称200元。以5公里为起步,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最多不超过10公里,最高限价215元。
311400024
药物面膜综合治疗
次
100
340200055
膀胱功能训练
次
32
340200064
清洁导尿指导
次
36
480000008
中药小包装饮片调配
审核处方,选择固定规格的小包装饮片,逐味调配(如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冲服、烊化等药味,按调剂规程及医生处方要求处理,另包),调配后符合,逐剂包装,在包装袋上标注煎药说明(内含先煎药、后下药、包煎药、另煎药、冲服药、烊化药),标注内服或外用、用法用量,发放药品并同时进行用药、煎药交待
剂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