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1.十免四补助: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2、“123”降费政策:
“1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2取消”:贫困患者住院取消起付线、取消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预付款制度,入院时签订协议,押证治疗。 “3增加”:大病保险增加报销比例5%,在县级公立医院就医报销比例82%,乡镇(中心)卫生院就医报销比例90%。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按800-10000元进行补偿(具体病种以市、县文件为准)。对21种可在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按住院政策补偿(具体病种以市、县文件为准)。
3、民政医疗救助:民政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费用,按70%给予救助。
4、残疾医疗救助:县残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参照民政医疗救助办法。
5、医药爱心基金救助:2016年1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县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及民政、残联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医药爱心基金给予补助。
6、新农合全报销救助:2016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渠道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予以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