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慢性疾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补偿报销管理办法
一、一般费用补偿对象、范围及时间
1、对象及范围: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重症慢性疾病、重症慢性疾病病种有:(1)白血病、(2)肾功能衰竭、(3)恶性肿瘤、(4)系统性红斑狼疮、(5)血友病、(6)肾脏、骨髓移植、(7)糖尿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肾病综合征、(10)肝硬化、(11)风湿性心脏病、(12)强直性脊髓炎、(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慢性心力衰竭、(15)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16)冠心病、(17)高血压、(18)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申报条件的患者,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申报,并如实填写《蓬安县精准扶贫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申报表》
2、时间:从2016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若本期间内已脱贫的群众政策仍然有效)
二、提供资料
1、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及专科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签字盖章。、
2、本人户口本、医疗证和缴费发票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组成的专家组制定的门诊治疗方案一份。
三、申报流程
符合重症慢性疾病门诊补偿范围的群众,经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填写《蓬安县精准扶贫门诊治疗人员信息表》上报,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公示,实行一年一审核确认的管理方式。
四、补偿政策
精准扶贫对象的门诊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在限额内进行报销。门诊补偿费用按确定的治疗方案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的90%进行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该病种的封顶线。